快速了解台灣空氣品質法規:空汙法、空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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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台灣空氣品質法規:空汙法、空品法 900 563 普印通|室內空氣品質管控、室內異味處理專家

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19 日|普印通室內空氣品質團隊

空汙法管室外,空品法管室內——先這樣分就對了。台灣的空氣品質法規就是《空氣污染防制法》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誰、罰多少完全不同。這篇整理兩法差異、罰鍰級距與列管場所義務,往下讀前可先看「空品法」自主管理標章的介紹與規範場所

一句話結論:台灣空氣品質法規分兩部——《空氣污染防制法》管的是排放到戶外的空氣污染《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的是公告場所室內讓人呼吸的空氣

  • 空汙法:民國 64 年制定,現行全文 100 條。烏賊車、工廠排煙、餐廳油煙、鄰居惡臭都歸它管。
  • 空品法:民國 100 年公布、全文 24 條101 年 11 月 23 日施行。醫院、學校、車站、商場等公告場所,室內空氣要達標。
  • 被檢舉、被列管、要申請標章,第一步都一樣:先把現況測出來,才知道哪一項卡關。

一、空汙法 vs 空品法差在哪?一張表看懂

很多人第一次接到環保局公文才發現,自己被引用的條文根本不是想像中那一部。兩法名字像、主管機關同樣是環境部,管的東西卻不一樣。先看表:

比較項目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汙法)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空品法)
管什麼 排放到戶外的污染物、惡臭、油煙 公告場所室內供人呼吸的空氣品質
立法時間 民國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原 21 條),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全文 100 條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全文 24 條101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誰會被罰 工廠、餐飲業、營建工地、車輛所有人、一般民眾 公告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檢驗測定機構
罰鍰級距 工商廠、場 10 萬~2,000 萬元;一般公私場所 2 萬~100 萬元 5,000 元~50 萬元,情節重大得限制使用或停業
日常義務 申請設置/操作許可、符合排放標準、不得露天燃燒 訂維護管理計畫、設專責人員、定期檢測並公布結果
白話一句 你排出去的,會不會害到別人 你圍起來的,會不會害到裡面的人

實務上最常見的誤會,是餐飲業者以為「我室內開清淨機就沒事了」。清淨機處理不了排到巷子裡的味道,鄰居檢舉走的是空汙法;室內顧客聞到的味道又是另一回事。這也是餐廳的「油、煙、味」必須拆成三件事處理的原因——法規要求、設備能力、客人感受,三條線各自要對得上。

二、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汙法):管的是「排到外面去」的空氣

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簡介及罰則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污法)簡介與罰則一覽(圖片來源:普印通)。

空汙法的立法目的寫得很直接: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它從民國 64 年公布施行,一路增修到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全文 100 條,涵蓋空氣污染的定義、受規範對象、防制作為、罰則,以及天災或人為污染事件的緊急應變。民國 112 年 8 月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後,主管機關也一併調整。

哪些事情會踩到空汙法?

和一般人生活最貼近的,其實不是大煙囪,而是這幾件:

  • 冒黑煙的烏賊車與未定期檢驗的交通工具。
  • 鄰居燒金紙、露天燃燒枯枝落葉,煙味整條巷子都聞得到。
  • 餐飲業油煙、異味排放太重,樓上住戶反覆檢舉。
  • 工廠排放惡臭(異味污染物),影響周邊居住品質。
  • 營建工地未做防制措施,粉塵飛揚。

被檢舉之後的流程通常是:稽查人員到場、必要時採樣送驗、認定超標就開單,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空汙法罰多少?罰鍰是「算」出來的

先看級距。依空汙法第 62 條,違反排放標準等規定者,工商廠、場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公私場所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同一場所有數個固定污染源、或同一污染源排放數種污染物,還會分別處罰——一次稽查累加起來,金額往往比想像中高。

至於實際罰多少,不是承辦人心情決定的,而是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算出來:

罰鍰額度=A × B × C × D ×(1+E)× 罰鍰下限

  • A:污染程度
  • B:污染物項目
  • C:污染特性
  • D:影響程度(以上為裁罰因子權重)
  • E: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

看得出重點在哪:拖越久、影響越大,乘出來的數字越可怕。條文全文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裁罰準則第 3 條。反過來說,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時越快處理、越有改善事證,E 這一項才有機會往下拉。

被檢舉的味道要怎麼真的消掉,是另一門功課。多數業者第一時間想到加裝靜電機或水洗機,結果煙變淡了、味道還在——因為除臭要先分辨味道的物理性、化學性、微生物性三種類型,分類錯了,設備買再貴都沒效。相關的實務經驗,東森新聞採訪普印通談「用了靜電機為何仍有臭味」講得更清楚。

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空品法):管的是「你待著的那個室內」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簡稱空品法-簡介及罰則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空品法)簡介與罰則一覽(圖片來源:普印通)。

比起活了五十年的空汙法,空品法算是新面孔: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全文 24 條,依規定於公布後一年、也就是 101 年 11 月 23 日正式施行。台灣是繼韓國之後、全球第二個為室內空氣品質單獨立法的國家,立法院於 2011 年 11 月 8 日三讀通過。

哪些場所被列管?我的店算不算?

依空品法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會依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程度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分批公告應符合規定的場所。條文列舉十一款場所類別: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 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 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 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 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
  •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 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第十款幾乎把所有做生意的空間都框進來了。要注意的是「被公告」才有法定義務——同樣是餐飲店,規模與公告條件不同,適用狀況就不同。拿不準的話,直接問主管機關或找顧問確認,比事後補救省事。

被列管之後,要做哪三件事?

  • 訂維護管理計畫(第 8 條):把場所的通風、污染源、應變作法寫成書面計畫並落實;室內用途一變更,計畫要立刻檢討修正。
  • 設專責人員(第 9 條):至少 1 位,且必須受訓、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擔任。誰該設、怎麼考照,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法案這篇整理得很完整。
  • 定期檢測並公布結果(第 10 條):委託領有許可證的檢驗測定機構定期檢測,結果要公布;經指定的場所還得設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公布。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九項污染物的數字

法規要求「符合標準」,標準長這樣(合格級/法定值):二氧化碳 1000 ppm(8 小時值)、一氧化碳 9 ppm(8 小時值)、甲醛 0.08 ppm(1 小時值)、TVOC 0.56 ppm(1 小時值)、PM10 75 μg/m³(24 小時值)、PM2.5 35 μg/m³(24 小時值)、臭氧 0.06 ppm(8 小時值)、細菌 1500 CFU/m³、真菌 1000 CFU/m³(兩者皆為最高值;真菌若室內外比值小於等於 1.3 則不在此限)。

現場經驗是,最容易破功的是二氧化碳——人一多、外氣不足,數值就往上衝;其次是新裝潢場所的甲醛與 TVOC。這幾項用商用偵測設備連續量一週,比送檢當天開窗通風可靠得多。想知道儀器怎麼判讀,可以先看空氣檢測儀怎麼挑?抓出 PM2.5、甲醛超標的關鍵數據

空品法罰多少?六條罰則一次看

空品法的罰則落在第三章(第 13 條至第 21 條),金額不像空汙法那麼驚人,但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可停業,壓力一樣不小:

條文 違規行為 罰鍰
第 13 條 紀錄虛偽記載(捏造檢測紀錄) 10 萬~50 萬元
第 14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檢測 10 萬~50 萬元,得按次處罰
第 15 條 室內空氣品質不符標準,屆期未改善 5 萬~25 萬元;未標示不合格另處 5,000~2.5 萬元;情節重大得限制使用或停業
第 16 條 檢驗測定機構違規、出具不實文書 5 萬~25 萬元,得廢止許可證
第 17 條 未訂定維護管理計畫、未設置專責人員 1 萬~5 萬元
第 18 條 未依規定定期檢驗測定、未公布結果 5,000~2.5 萬元

另外兩個實務上很關鍵的數字:改善期限原則 90 日,因天災等不可歸責事由可申請延長,最長不超過 6 個月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再違反,或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未採緊急措施,就構成「情節重大」。換句話說,第一張罰單就要當回事處理,拖到第二張性質完全不同。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先量數據,再決定要改什麼

通風不足、甲醛殘留、油煙外洩,處理方式完全不同,用猜的最花錢。普印通長期承接列管場所的空品輔導,提供AQ得來速空品改善計畫:接軌自主管理標章的申請顧問服務,先檢測、後報價,並提供 30 日服務滿意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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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管場所和「自主管理標章」,兩者到底什麼關係?

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 - 優良級 - 合格級
▲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圖片來源:普印通)。

這是最多人搞混的一段,直接說清楚:「被列管」是法定義務,「拿標章」是自主申請。列管場所依法本來就要訂計畫、設專責人員、定期檢測;標章則是在做到這些之後,另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核發的認證。

既然是自主的,為什麼還一堆場所搶著申請?因為標章有實質獎勵——不過要講清楚:真正的省,集中在「優良級」。依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兩級的待遇是這樣:

  • 優良級:定期檢測放寬為 3 年 1 次,採樣點數得減半計算,另每 6 個月巡查檢驗一次;標章效期 3 年
  • 良好級:定期檢測維持 2 年 1 次、採樣點數不減半,每次定期檢測前 2 個月內完成巡查檢驗;標章效期 2 年

委託檢測是按點計費的,所以「3 年 1 次+點數減半」這一組合,對場地大、檢測點多的場所省得最有感。期滿都可以申請展延。

標章官方分成良好級優良級兩級(坊間也常聽到「合格級/普通級」這種講法,指的就是良好級)。優良級的數值門檻更嚴,還要加裝二氧化碳自動監測設施。兩級的檢驗項目與數值差多少,《空品法》自主標章普通級與優良級的申請條件差異整理了完整對照表;流程、文件、切結書怎麼跑,則看自主管理標章的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

錢以外還有一層價值。托嬰中心、幼兒園、醫療院所把標章掛在門口,等於把「這裡的空氣有人管」講給家長看。這幾年更多園所直接往托嬰中心室內空氣品質金級認證邁進;校園端則把空品寫進 ESG 報告,做法可參考永續校園ESG怎麼落實?從改善室內空氣品質開始

五、被檢舉、被列管、要申請標章,第一步該做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先把現況測出來。不知道哪一項超標、超多少、什麼時段超,任何改善都是在賭。

很多場所卡關的原因也很一致——尖峰時段人一多,二氧化碳就衝上去;剛裝潢完的空間,甲醛和 TVOC 撐不到送檢那天。這些都要靠連續監測才看得出來,單點量一次沒有意義。

普印通總經理許紋賓表示:「輔導場所這幾年,我看過太多送檢前一週才臨時抱佛腳的案例。我們的做法是先用商用偵測設備連續監測,把一整天的曲線攤開,該調外氣就調外氣、該處理污染源就處理,確認全天都壓在標準內才送件,並提供 30 日服務滿意保固。」

設備不必自己買。只在申請前後需要密集監測的場所,租的比買的划算——普印通的AQ得來速商用空品偵測盒租賃寄到府、插電即測、數據上雲端,顧問遠端替你解讀曲線。偵測器的感測原理與常見室內有害物質,空氣品質偵測器運作原理與有害物質解析這篇可以先建立概念。

測完之後才是選設備。辦公大樓、商場要靠空氣清淨機把粒狀污染物壓下來,機種怎麼挑、坪數怎麼算,商辦大樓選購空氣清淨機的 6 大因素有完整判斷邏輯;若同時還有味道問題,就得另外走除臭那條線。普印通到 2026 年累積服務的場域已超過 2,369 個,從幼兒園、診所到工廠都有,遇過的卡關題型大概就那幾種。

法規看懂了,剩下的交給我們幫你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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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速覽(Fact Tags)

  • 核心區分:《空氣污染防制法》管排放到戶外的污染與惡臭;《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公告場所室內供人呼吸的空氣。
  • 空汙法:民國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原 21 條),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全文 100 條;第 62 條罰鍰工商廠場 10 萬~2,000 萬元、一般公私場所 2 萬~100 萬元;罰鍰額度=A×B×C×D×(1+E)×罰鍰下限。
  • 空品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全文 24 條101 年 11 月 23 日施行;罰則第 13~18 條介於 5,000 元~50 萬元,改善期限 90 日(最長延長至 6 個月),一年內二次處罰再違反即屬情節重大。
  • 列管場所三大義務: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第 8 條)、設置專責人員(第 9 條)、委託合格機構定期檢測並公布結果(第 10 條)。
  • 自主管理標章:屬自主申請,官方分良好級優良級優良級定期檢測放寬為 3 年 1 次+採樣點數減半、效期 3 年;良好級維持 2 年 1 次、點數不減半、效期 2 年。室內空品標準:CO₂ 1000 ppm、CO 9 ppm、甲醛 0.08 ppm、TVOC 0.56 ppm、PM10 75 μg/m³、PM2.5 35 μg/m³、臭氧 0.06 ppm、細菌 1500 CFU/m³、真菌 1000 CFU/m³(真菌室內外比值 ≤1.3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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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空汙法和空品法差在哪?一句話怎麼分?

空汙法管室外、空品法管室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的是排放到戶外的空氣污染物、惡臭與油煙,對象包含工廠、餐飲業、工地與車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的是公告場所室內供人呼吸的空氣,對象是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兩法主管機關同為環境部,但義務與罰則完全不同。

Q2:樓下餐廳油煙很臭,可以檢舉嗎?依哪一部法、會罰多少?

可以,向所在地環保局檢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理。依第 62 條,違反排放標準等規定者,工商廠、場處 1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公私場所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實際金額依裁罰準則計算(罰鍰額度=A×B×C×D×(1+E)×罰鍰下限)。

Q3:哪些場所會被空品法列管?我開餐飲店算不算?

依空品法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會依公眾聚集量、進出量、污染程度與健康影響分批公告,範圍涵蓋學校、圖書館、博物館、醫療與社福機構、政府與企業辦公場所、大眾運輸場站、金融與郵政營業場所、體育休閒場所,以及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等供公眾消費之場所。餐飲店屬於被涵蓋的類型,但是否落入公告範圍要看公告批次與條件,建議直接向所在地環保局或空品顧問確認。

Q4:違反空品法罰多少?沒做定期檢測會怎樣?

未依規定定期檢驗測定或未公布結果,依第 18 條處 5,000 元以上 2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未訂維護管理計畫或未設專責人員,依第 17 條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空氣品質不符標準且屆期未改善,依第 15 條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得限制使用或停止營業;紀錄虛偽記載或規避檢查,依第 13、14 條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Q5:列管場所一定要設專責人員嗎?資格怎麼取得?

要。依空品法第 9 條,公告場所應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負責執行維護管理計畫;該人員須符合資格條件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未設置者依第 17 條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同一場所也要一併訂定維護管理計畫,兩件事通常一起被查。

Q6: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數值是多少?哪一項最容易超標?

合格級(法定值)為:二氧化碳 1000 ppm(8 小時值)、一氧化碳 9 ppm(8 小時值)、甲醛 0.08 ppm(1 小時值)、TVOC 0.56 ppm(1 小時值)、PM10 75 μg/m³、PM2.5 35 μg/m³(皆為 24 小時值)、臭氧 0.06 ppm(8 小時值)、細菌 1500 CFU/m³、真菌 1000 CFU/m³。實務上最常超標的是二氧化碳,尖峰時段人多、外氣不足就會飆高;其次是新裝潢場所的甲醛與 TVOC。

Q7:被列管就一定要申請自主管理標章嗎?申請前要先檢測嗎?

被列管是法定義務,申請標章則是自主的。標章分良好級與優良級:取得優良級的場所,定期檢測可放寬為 3 年 1 次、採樣點數得減半計算,標章效期 3 年;良好級則維持 2 年 1 次、點數不減半,效期 2 年。送件前強烈建議先自我檢測:用商用偵測設備連續監測,把二氧化碳尖峰時段、甲醛殘留這類容易超標的項目先找出來改善,才不會白花一次委託檢驗的費用。歡迎來電 (02) 2732-0137、免付費 0800-581-881,或加 LINE 官方帳號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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